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 点击数:422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庄泽伟:
原告广州市兴捷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庄泽生、庄泽伟、第三人广州市惠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6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一、(2020)粤5102民初635号判决书第六页第七行“因庄泽生的车辆原因造成庄泽生损失,由庄泽生全额赔偿”应改为“因庄泽生的车辆原因造成广州市兴捷货运有限公司损失,由庄泽生全额赔偿”;二、(2020)粤5102民初635号判决书第九页第十七行“因庄泽生的车辆原因造成庄泽生损失,由庄泽生全额赔偿”应改为“因庄泽生的车辆原因造成广州市兴捷货运有限公司损失,由庄泽生全额赔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