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民 法 院
公 告
苏泽:
本院审理原告郭泽楦与被告苏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