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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民二初字第308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点击数:9737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龙震、吴文贞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龙震、吴文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523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