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621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点击数:9504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黄文烽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亮诉被告黄文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425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