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庭强、张静娜:
本院受理原告吴维德、王崇柱诉被告李庭强、张静娜、张潮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4月18 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