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 点击数:395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珠海市嘉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潮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18)粤510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被告潮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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