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 点击数:496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方楚鹏、杨胜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开发区营业部与被告陈卓宏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依法通知你们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