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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74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点击数:4777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吴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邱欣茂与被告王伟平、吴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邱欣茂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