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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关于饶平县三绕镇南联村太石埔9、10、11、12、13号的工业房地产(包括其共用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zhixingju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点击数:20914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91710时至同年9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68/03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饶平县友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饶平县三绕镇南联村太石埔910111213号的房产及饶平县三绕镇南联村太石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权证饶平字第0000153800001539000015400000154100001542号;土地使用证编号:饶府集用(2010)001608号;总建筑面积为:6770.2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093平方米;房产登记日期:20101015日;土地登记日期:20100917日。

 评估价:1181.93万元,起拍价:1063.73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897日下午300-4:00时安排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0768-2120532(郭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费、电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

账号:44001806899053012293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7)粤5102567号拍卖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潮州市明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潮明正(估)字(2018)第法071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标的物咨询电话:0768-2120532(郭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68-212025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号湘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