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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739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点击数:5570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潮州市兴安实业总公司、潮州市华安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兴安实业总公司、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潮州市华安实业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1012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