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 点击数:573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嘉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盛发包装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杨潮强、杨礼玉、杨训书、林悦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17)粤5102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被告杨潮强、杨礼玉、杨训书、林悦珍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