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 点击数:587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永扬:
本院受理原告郑树泉诉被告黄永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粤5102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树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33元,减半收取计316.50元,由原告郑树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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