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 点击数:514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民 法 院
公 告
林文烈: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枫人社监字【2017】第008号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6日作出的枫人社监字【2017】第00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