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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点击数:477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 民 法 院

        

黄俊鑫

本院审理原告曾坤诉被告黄俊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