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7)粤5102民初1335号公告-裁定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点击数:4773

 

 

        

 

丁岳佳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文煌诉被告丁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3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文煌撤诉。本案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苏文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八年四月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