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 点击数:477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丁岳佳: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文煌诉被告丁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3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文煌撤诉。本案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苏文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四月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