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 点击数:494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华龙诉被告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丁华龙向本院申请追加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通知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10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