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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点击数:4486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蔡明财:

本院受理原告刘绍桐与被告蔡明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