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明财:
本院受理原告刘绍桐与被告蔡明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