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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8日 点击数:464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许庚炜、傅雪玉:

本院受理原告许奕群与被告许庚炜、傅雪玉、陈泰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许奕群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