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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点击数:4604



        

 



张戈

本院审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张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被告张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16236.44元、利息4382.34元、罚息240.80元、复利67.88元(计至201772,此后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张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123695.7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7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92元,由被告张戈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四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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