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 点击数:437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平钿:
本院审理原告苏利强诉被告谢平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平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苏利强借款24万元及偿付该款利息、罚息(其中:应计利息自2013年6月2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罚息自2014年6月2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但应计利息、罚息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