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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02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点击数:4367




        





袁玉坤



本院审理原告苏利强诉被告袁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袁玉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苏利强借款16万元及偿付该款利息、罚息(其中:应计利息自201221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罚息自201231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但应计利息、罚息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袁玉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苏利强借款5万元及偿付该款利息、罚息(其中:应计利息自201221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罚息自201231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但应计利息、罚息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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