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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02民初662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点击数: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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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刘如鹏诉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东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515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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