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 点击数:451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陆伟涛:
本院受理原告黄宏坤诉被告陆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伟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黄宏坤借款2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陆伟涛负担,被告陆伟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