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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点击数:4484


        

林培宜、李雪洁



本院审理原告柯红诉被告林培宜、李雪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培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柯红借款11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53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柯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林培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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