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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执异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zhixingju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点击数:4427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潮州韩江医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大爱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潮州韩江医院及被申请人林泽涛、游明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粤5102执异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17)粤51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中第2页第八行至第九行“无法履行本院(200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补正为“无法履行本院(201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第3页第十二行至第十三行“本院(200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其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补正为“本院(2014)潮湘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其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