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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819号之二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点击数:4605
 

        

潮州市科学器材总公司第一经营部

本院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社光村民委员会、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社光村经济联合社诉被告(反诉原告)蔡维文、被告丁润波、第三人丁秋伟、陈广潮、潮州市科学器材总公司第一经营部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835日作出(2016)粤5102民初8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该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8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