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 点击数:435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科学器材总公司第一经营部:
本院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社光村民委员会、原告(反诉被告)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社光村经济联合社诉被告(反诉原告)蔡维文、被告丁润波、第三人丁秋伟、陈广潮、潮州市科学器材总公司第一经营部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8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