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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点击数: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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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树芝、潮州市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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