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 点击数:1748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261号
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陈哲如: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宣诉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鄞腾中已死亡,你作为公司的董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指定你作为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的诉讼代表人。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