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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粤5102民初23号追加材料(张文胜)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点击数:455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魏少桩、张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喜与被告魏少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文喜申请追加张文胜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于2018212日作出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张文胜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俩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523日上午9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