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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粤5102民初761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点击数:3985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卢银琴:

本院受理原告郑银霞与被告卢银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郑银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计1137.5元,由郑银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