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点击数:4025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江贵松(法定代理人:江瑞金、魏胜芬):

本院审理原告黄健群诉被告江贵松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此案已作出(2016)粤51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原告黄健群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O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