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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要美满 赌博吸毒要不得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点击数:18942
 

日前,湘桥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

谢某与吴某结婚后,丈夫吴某先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强制隔离戒毒;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再次因吸毒被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被送往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因吴某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谢某遂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吴某虽系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因吴悦彬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双方发生婚姻纠纷,案经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的规定,谢某其所提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判决准予谢某与吴某离婚。

法官提醒: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双方应珍爱家庭,远离恶习,共筑美满生活。

              (撰稿人湘桥区法院民二庭宋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