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 点击数:3956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集慕服装厂、翁华君: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华粤织染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集慕尚服装厂、翁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