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党建专栏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第6期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湘桥法院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点击数:4631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

第六期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编              201456

━━━━━━━━━━━━━━━━━━━━━━━━━━━━━━━━━━━━━━━

 

搭建沟通平台  推进法治建设

我院与律师开展面对面交流活动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全面提高审判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429日下午,我院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向广大律师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保伟,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伟民出席会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泰祥、副秘书长赵子涌和4名律师代表应邀出席。
   
会上,黄伟民副院长对近期法院工作做了简要介绍。应邀参加会议的人员对法院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对我院在能够克服人少案多等诸多困难,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大家畅所欲言,针对立案、送达、执行、调解、审判流程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交流意见,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谢保伟院长首先对各位律师能够坦诚直言,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法院将认真梳理市律协领导和各位律师所提的合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希望广大律师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工作,同时法院也将更加重视和尊重律师合法权利,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从而共同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就律师的执业行为,谢院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对重大案件的处理,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辨识力。二是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为个人私利挑诉架讼,鼓动当事人上访,以非法途径处理合法案件。三是要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一种健康的、常态的、良性的互动关系。律师和法官同为法律人,虽然分工不同,但共同担负着实现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在工作中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发:本院领导,各庭、局、科、室、队。

送:市中院、区委第二督导组、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